義烏公司注冊開立對公賬戶后 用個人賬戶收款有哪些風險
瀏覽量:945 作者:潤科財稅 來源: 發布時間 :2019/06/28 17:05:45
為什么不能用個人賬戶收款?
長期以來,老板們為了避稅、少繳稅款,用自己個人銀行賬戶收支公司的資金往來,是常有的事兒~但2018年,隨著國家稅務稽查力度加大,義烏代理注冊公司老板個人銀行賬戶也納入稽查范圍,不再“安全”了!
案例一:
云南國稅稽查局對云南某一藥企進行稅務檢查,在其送達的稅務檢查通知書中,明確列明需要該公司提交的資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個人的所有銀行賬戶及明細。
案例二:
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國稅稽罰[2017]47號),主要內容如下:
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于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在2013-2015年期間,收取金額共計4,197,447.08元(不含稅金額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經在2013-2014年期間確認了收入納稅申報,剩余2,219,332.08元應在2013年度應申報而未申報,應追繳增值稅稅款共計377,286.46元。公司2013年度應申報而未申報收入2,219,332.08元,確認成本1,813,269.08元,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406,063元,應追繳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
這個條例幾個新提法非常明確:按照收入和資產分為高收入、高凈值自然人納稅人和一般自然人納稅人。
以上案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
老板們不要再認為個人賬戶最安全,可以隱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應繳納的稅款。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還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
大數據比對分析
金三上線,稅務局想檢查企業的經營情況是否存在異常,發票數據,納稅申報數據是否真實,都是通過大數據比對分析,一旦發現異常,金三系統就會自動預警,不用等著別人舉報,稅務局自然就會知道某某企業存在偷漏稅現象,到時,還想往哪里逃?
中國將清查全部銀行賬戶
CRS的推行,共同申報準則即將落地,中國將在2018年9月進行第一次涉稅信息交換。
簡單的說,就是如果你仍舊是中國護照持有者,或是長期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你在海外的金融資產對于中國國稅局就是透明的了!中國國稅局將通過與其他CRS成員國間的信息交換,掌握本國國民的海外資產收益情況。再想通過海外資金轉移的方式避稅,以為中國稅務無法知悉,那你可就大錯特錯了,再不繳稅,可就攤上大事兒了。
“五證合一”實現信息共享
稅務、工商、社保隨時合并接口,個稅申報的工資薪金所得與社保、年金繳費基數不匹配的單位,屬于地稅重點開展的納稅疑點檢查的對象之一,再虛做幾個人工資沒余地了,個人所得稅和社保還能逃多少!
但是,哪個公司沒網銀、支付寶?發工資幾萬幾十萬的事兒,故意不走銀行公戶,稅務不用去詳查,也知道你們想要隱瞞什么。
納稅申報工資低于實發工資,隱瞞個人所得稅;
非本單位人員,亂拉人頭申報工資,虛增企業費用,逃避企業所得稅
特別提醒:
告誡所有在義烏代理注冊公司的企業老總們:不要再用個人銀行賬戶隱藏公司收入少繳稅款啦!否則一旦被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且行且珍重吧!
稅務已經打造了最新稅收分類編碼和納稅人識別號的大數據監控機制,今年可能將有更多企業因為歷史欠賬虛開發票被識別出來,請大家遵守稅務法規。同時,高工資、多渠道、多類型收入的將面臨嚴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