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mp id="khryh"><u id="khryh"><legend id="khryh"></legend></u></samp>
    <ins id="khryh"><cite id="khryh"></cite></ins><nobr id="khryh"></nobr>
      1. <strong id="khryh"><ol id="khryh"></ol></strong>
      2. 官方微博       收藏本站| 聯系潤科| 網站地圖

        歡迎來到潤科企業會計官網!
        潤科企業會計

        潤科企業會計

        • 工商登記
        • 代理記帳
        • 財務管理
        • 稅務顧問
        • 驗資
        • 審計
        • 稅務鑒證

        潤科會計—企業工商登記、代理記賬、財務顧問首選品牌

        • 會計工作不會中斷、提高會計工作效率

          會計工作常因會計離職而中斷,財務管理效率低

        • 納稅申報及時準確,如有遲繳和漏繳,全由代理單位承擔

          延期報稅和漏繳稅的損失全由公司承擔,會計本人不負責

        • 專業的會計團隊,融入了多方面的專業人才,保障會計質量

          專職會計技能單一,影響會計質量

        • 無需考慮會計人員的一切問題,節省企業更多人力物力財力

          要考慮會計人員的住房、醫療、社會保險以及遷戶、招調等問題

        • 節省人力成本的同時,還享用專業團隊的財務顧問服務

          專業會計人員成本高昂,財務顧問還得另聘

        咨詢熱線:15988592708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REGISTRATION
        潤科企業會計

        Professional experience 專業專注,經驗豐富

        潤科專注 工商登記、代理記賬二十多年,財務管理經驗豐富;服務超過1000家客戶,恪守共贏理念,獲得客戶一致好評;專業的稅務籌劃能力,能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化企業利益;

        Quality of service 質量可靠,服務周到

        專業注冊會計師 層層把關,質量經得起稅務機關等政府部門的查核;額外提供財稅知識咨詢服務,包括電話咨詢、上門咨詢、網上咨詢;指導并協助企業辦理日常涉稅事項。

        網上咨詢

        上門咨詢

        電話咨詢 15988592708

        潤科企業會計

        潤科企業會計

        Resources, high efficiency 資源廣博,效率辦事

        我們與政府各部門及各商業銀行保持 友好關系;
        我們 熟悉各部門的辦事流程和規則,不會浪費多余的詢問時間;
        當您有需要到以上部門辦事時我們能迅速做到,并能有效 平衡您與各部門的關系。

        潤科企業會計 潤科企業會計

        Consulting services,save worry 財務咨詢,省錢省心

        位如需聘請財務顧問,一般每年需 25000-50000元甚至50000元以上,
        而潤科代理記賬 兼有財務咨詢的職責,相當于請了一位優秀的財務顧問;
        我們對稅收和財會法規有更多專業的了解,更能 及時掌握相關規定的變化。

        潤科企業會計
        • 潤科
          記賬
        • 質量
          保障
        • 專業
          注會
        • 層層
          把關
        • 稅務
          機關
        • 一查
          就過

        客戶見證 客戶見證

        財務總監-劉總

        財務總監-劉總

        評價:以前我們都是自己找的會計,經常發生因違反財務和稅務規定而被罰款的情況,令我們相當頭痛。后來我們找了專業的 查看詳情
        公司經理-王經理

        公司經理-王經理

         評價:我們是新公司,好多工商辦理流程也不是很懂,而且很麻煩,聽朋友介紹說潤科會計可以代理辦理,就找潤科代辦了,沒想到登記辦理都很順利, 查看詳情

        公司簡介 公司簡介

        公司簡介

        公司簡介

        浙江潤科財務服務機構是一家專業的商務秘書服務公司,具有多年會計師、稅務師經驗,是一個具有年輕活力的咨詢公司。本公司著力為企業提供工商財稅、管理咨詢、記賬報稅等服務。浙江潤科財務服務機構秉承整合資源與企業一道工作實現價值為工作理念,為各行業提供優質服務。
         浙江z
        潤科財務服務機構恪守感恩至尚,態度服務的宗旨,堅持以熱情、高效、專業、規范的服務理念,確保工作質量,以專業強,素質高,人員穩定的咨詢隊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規范的工作程序,妥善的客戶檔案管理與保密措施,為客戶提供快捷、專業、安全、可靠的全面服務。
        我們的服務范圍包括:
        1)工商財稅:提供公司注冊一條龍服務,代辦工商年檢、注銷、財務顧問服務。代辦報表審計、年檢等。
        2)財務咨詢:包括財務顧問、企業預算的編制指導、成本核算咨詢、資金運作咨詢。
        3)稅務咨詢:稅務顧問、出口退稅。
        查看詳情
        咨詢熱線:15988592708潤科企業會計,值得信賴!服務超過千家企業

        常見問題常見問題

        義烏公司年檢有什么方式?
        義烏公司年檢有什么方式?
        最近一些在潤科代理注冊好的義烏公司客戶咨詢我們的潤科的同事說:
        我的義烏公司年檢是要怎么做呢?是什么時候做的?潤科代理同事認真詳細的幫客戶回答:義烏公司年檢的時間是在每年的6月31日之前完成年檢事宜。那么義烏公司年檢的方式如下方式:

        1.義烏公司年檢方式之一:法人300局網申請年檢,需要領數字證書則到工商局的柜臺親自領取。
        2.義烏公司年檢方式之二:可以委托潤科工商代辦中心來幫您完成年檢事宜,這樣收300-500元的服務費(含有領取數字證書)
        年檢完成后我們在工商局網會給您拉出一份該公司的情況表,若是正常的話在情況表內就會顯示“正?!?。則表明完成年檢事宜。

        義烏公司年檢若是有不正常就會顯示“異?!本褪且词且蚰隀z沒有按時做還是因填寫資料信息有誤還是報稅事宜等,則需要再次查明狀況。

        【義烏代理記賬】個人慈善捐贈也可享受稅收減免的政策優惠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確定鼓勵和規范慈善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郭玉強今天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意見》時表示,現在有很多普通老百姓不知道捐贈有稅收減免政策。我們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告知公眾,你有這個權利或者你有這個辦法和渠道申請稅收減免。
        郭玉強介紹,國務院文件當中第二大部分的第四小段,標題叫落實和完善減免稅政策。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通過社會團體進行公益性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研究完善慈善組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切實惠及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
        郭玉強說,這個話說的很有意義,一是慈善組織的所得稅,根據現行規定,一些民辦非企業單位是要交的,“我們想看看在這方面能不能有所突破,就是慈善性質明確的民非所得稅能不能減免?!倍乾F在稅收優惠的范圍,比如民政部本級主管的社團大概有2000多個,但能拿到扣稅資格的數量非常少,我們希望能夠擴大范圍。對境外向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慈善組織無償捐贈的直接用于慈善事業的物資,在其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慈善捐贈減免稅的資格和條件?,F在有兩個任務,其中一個是要大力宣傳做慈善可以享受稅收減免的政策。
        郭玉強說,有些企業經常做捐贈了解捐錢有稅收減免。但是很多普通老百姓不知道有稅收減免,特別是像汶川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是可以全額扣除的。此外,郭玉強介紹,民政部和有關部門正在接觸和商談,研究在稅收減免程序和渠道上是不是可以簡化操作程序。
        義烏財務稅務咨詢告訴您:查稅怎能不查票?
         一般來說,收取發票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三種:真票假業務——發票是真的,但業務是虛構的;假票假業務——不僅發票是假的,連業務也是虛構的;假票真業務——發票是假的,但業務卻是真實的,這種情況下,假發票往往為“善意”取得。
        對被查單位發票的檢查工作內容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鑒別發票的真偽;二是核實發票所載明業務的真偽。對發票所反映業務是否真實的判定,檢查人員要通過查閱相關合同、協議,查找資金流向、貨物流向,到對方單位核實等方法進行落實。
        案例1:
        假發票背后的分紅秘密
        檢查人員對某市一家由4名自然人股東持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被查單位截至2011年1月,開發項目已完成銷售,2011年、2012年均無新開發項目,但在2011年年末,銷售費用卻有兩筆共計200萬元的廣告費支出,這種情況是有違常理的,在開發項目已經銷售完成、沒有新項目的情況下,被查單位沒有理由再去花巨資做廣告。因此,賬載的廣告業務是否真實值得懷疑。檢查人員決定從鑒別發票的真偽入手,核實被查單位廣告費支出的真實性。通過主管稅務機關網站的發票查詢網頁,檢查人員初步確認此發票為假發票,但被查單位卻將收到假發票的責任推給廣告公司,不承認有違法行為。檢查人員決定調查廣告費支出的資金流向,檢查人員到被查單位開戶銀行調取了資金往來記錄,該記錄表明,使用假發票套取的200萬元最終轉入4名自然人股東的個人賬戶。在事實面前,被查單位終于承認了用假發票虛增費用套取現金,并用于股東分紅偷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違法事實。
        案例2:
        真發票掩蓋的偷逃增值稅行為
        某市稽查局接到舉報稱,A有限公司2011年通過中間人李某接受B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虛開廢舊物資發票抵扣進項稅、偷逃增值稅,該市稽查局對此案進行了調查。由于李某下落不明,A公司有關人員拒不提供有關情況,且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涉及的原材料均已投入生產,因此,難以通過庫存盤點的方法核實A公司從B公司購進廢舊物資的真實性。于是,檢查人員決定從資金流、貨物流、票據流的核查入手,查證違法行為。履行相關手續后,檢查人員調查了A、B公司所有銀行賬戶和中間人李某個人銀行儲蓄賬戶資金往來情況,調查情況顯示,A公司為了從B公司獲取廢舊物資銷售統一發票,先將“購貨”款匯入B公司,B公司收到款項后,將廢舊物資銷售發票郵寄給中間人,并按開票金額的一定比例扣除開票費用,然后將余款匯入李某個人儲蓄賬戶,接下來,中間人將發票交給A公司、將資金轉到A公司若干“可靠”員工的儲蓄卡上,最終由這幾名員工將款項上交A公司財務。同時調查還顯示,整個過程中,B公司對A公司無任何廢舊物資的流動。在事實面前,被舉報單位相關人員不得不承認違法事實,最終,A公司被追繳少繳的增值稅,并被處以少繳稅款一倍的罰款,同時,由于A公司上述違法行為已涉嫌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七十七條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及有關規定,該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驗分享:上述兩個案例查證的關鍵就是抓住了資金流、貨物流、票據流這一核心問題。相比較而言,發票真偽的鑒別要簡單和容易些,而業務的真偽核實難度要大一些,解決這一問題的突破點,是認真調查雙方往來的票據流和與之有關的資金流、貨物流情況,查清與交易業務有關的資金流向、貨物流向。
        案例3:
        收據代替發票,相關核算混亂
        檢查人員在對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檢查時,考慮到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非法取得的發票進行虛增成本費用比較普遍的情況,檢查人員決定從發票入手查找成本費用方面可能存在的問題。由于被查單位業務量大,發票數量多,檢查人員抽查了單張金額10萬元以上的發票進行真偽鑒別后發現,被查單位發票違法問題較多,成本、費用核算混亂,一是在“開發成本”科目中列支工程款200萬元,未取得相應發票,列支憑證為某開發項目的《工程結算書》。二是在“開發成本”科目中列支工程款100萬元,未取得相應發票,以收款方開具的收據入賬。三是在“開發成本”科目中列支工程款50萬元,以假發票入賬。檢查人員依法對被查單位發票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理、處罰。
        經驗分享:大中型企業成本費用檢查中,由于發票數量多,宜采取抽查法。抽查時,可有規律地抽取一定時間段取得的或一定額度以上的發票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再根據問題發票的規律進一步擴大檢查范圍、擴大戰果。
        案例4:
        餐飲、交通、住宿是假發票的重災區
        某地稽查局在打擊假發票“買方市場”專項行動中,發現某企業2011年~2012年成本、費用原始憑證中有大量《××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這些“發票”,數量大,多為餐飲、交通、住宿類發票,合計金額為20萬元,經鑒定均為假發票,發票所反映的業務也并不存在,系員工從票販子手中購得,用于套取現金發放年終獎,以達到少繳個人所得稅的目的。檢查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該企業上述發票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理、處罰。
        經驗分享:很多企業為了減少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通過為員工報銷發票的方式支付部分工資報酬,由于員工沒辦法提供數量較多的消費發票,只能“另辟蹊徑”從票販子手里購買假發票。這些發票零散、種類多,往往不能完整地反映一項業務,并且和真發票、真業務混在一起,鑒別工作量較大,有一定的普遍性,檢查人員在檢查時,不應輕易放過。
        【義烏代辦營業執照】稅收的用途
        國家運用稅收籌集財政收入,按照國家預算的安排,有計劃地用于國家的財政支出,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發展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環境保 護和社會保障等事業,改善人民生活,加強國防和公共安全,為國家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強大的物質保障。
        我國稅收的用途,體現了我國稅收的本質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義烏代理注冊公司】營業稅改增增值稅的意義
         1:經濟理論和實踐證明,社會分工程度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經濟效應,不僅體現為稅負減輕對市場主體的激勵,也顯示出稅 制優化對生產方式的引導。以消除重復征稅為前提,以市場充分競爭為基礎,通過深化產業分工與協作,推動產業結構、需求結構和就業結構不斷優化,促進社會生 產力水平相應提升。
           2:在深化產業分工方面,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既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多環節經營活動面臨的重復征稅問題,推進現有營業稅納稅人之間加深分工協作,也將從制度上使 增值稅抵扣鏈條貫穿于各個產業領域,消除目前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在稅制上的隔離,促進各類納稅人之間開展分工協作。
           3:在優化產業結構方面,將現行適用于第三產業的營業稅,改為實行增值稅,更有利于第三產業隨著分工細化而實現規模拓展和質量提升。同時,分工會加快生產和流通的專業化發展,推動技術進步與創新,增強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

        【義烏財務稅務咨詢】對小微企業理解與稅收優惠政策梳理
        在稅收概念上,人們習慣將“小型微利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統稱為“小微企業”。這對于初學財務稅收的人員來講,可能因一字之差而混淆理解,認為兩者同出一轍并無區別。為了區分兩類企業的不同,防止企業誤用稅收優惠政策,筆者對相關政策進行了梳理。
        一、“小型微利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的區別(一)“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對于上述“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理解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以下簡稱“251號文”)第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以下簡稱“69號文”)也進一步明確,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如果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二)“小型微型企業”的界定
        小型微型企業是小型企業與微型企業的簡稱。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以下簡稱“300號文”)規定,以企業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的規模為劃分依據,將不同行業企業劃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四類。以工業企業為例,小型工業企業是指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2000萬元以下;微型工業企業是指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另外,個體工商戶和本規定以外的行業,參照上述規定進行劃分類型區別。
        從上所述,“小型微利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名稱盡管相似,但卻分屬于不同的范疇。那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應當具備以下三個要素:
        1.標準評定。主要包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三項指標均在“小型微利企業”標準范圍內進行評定。
        2.納稅義務?!靶⌒臀⒗髽I”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
        3.經營范圍。在境內依法設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如例,某工業企業擁有員工100人,2013年取得銷售收入1500萬元,符合300號文所定義的小型企業標準。但若該企業要享受“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20%的照顧性稅率,應當具備居民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以及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基本條件。
        二、“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于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為“小型微利企業”提供了實體法上的優惠與管理程序上的便利。
        (一)低稅率優惠。企業所得稅法為小型微利企業特設了一檔照顧性稅率,即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所得稅減計優惠。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第117號)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還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優惠。隨后出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以下簡稱“34號文”)進一步對“小型微利企業”相關優惠政策進行明確,將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提升到了10萬元(含),并且優惠期限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核定征收企業優惠。根據69號文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即將實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排除在外,帶來了企業稅收優惠不均的爭議。對此,2014年新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23號公告,以下簡稱“23號公告”)規定進行補充,明確“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因征管方式不同而帶來的稅收差異做了調整,體現出稅收政策的中性原則。
        【義烏代理注冊公司】暫估入賬的新建固定資產的財稅處理
        對暫估入賬新建固定資產的財稅處理,是會計教學和實務操作中的一個難點。本文首先對相關的會計和稅法規定進行解讀,指出應按發票取得的時間的不同作出相應的納稅調整,并作了舉例分析。
        當企業在進行匯算清繳時,對于暫估入賬的新建固定資產,除了需進行嚴格的審核外,還要做相應的納稅調整,因為如果只按會計處理而不按稅法規定進行相應調整就會引發涉稅風險。而當前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的財務人員整體業務素質不高,加之業務的復雜性、靈活性和多樣性,導致在實務操作中不知所措。本文通過實例對暫估入賬新建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進行詳細剖析,以供借鑒。
        一、會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第一條規定,對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按照暫估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此時不需要再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梢?,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暫估入賬的新建固定資產在辦理了竣工結算手續后只需調整成本,而不需再調整原已計提折舊。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3月22日發布的《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新建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能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暫估價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再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12個月內進行。另外,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4月24日發布的《》(國稅函[2012]15號)第六條規定,從投入使用后12個月算起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對于超過5年未能取得發票的,不應再進行納稅調減??梢?,稅法規定了新建固定資產在辦理竣工結算后,不僅需要調整計稅基礎而且還需要調整折舊。此外,如果投入使用后的新建固定資產在12個月內不能取得發票則不允許稅前扣除,待取得發票后才可再進行相應調減,且取得時間最長不得超過5年。
        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最終都以竣工結算的成本對新建固定資產進行計量,但由于計提折舊的方式不同可能形成暫時性差異。在實務中,應按年計征差異,不能將以前年度的差異累加調整至發生差異的當年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和國稅函[2012]15號文的規定,關于新建固定資產已提折舊的扣除,以投入使用后12個月和5年(從投入使用后12個月算起,即投入使用后6年)為界限,可劃分成三個階段:①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取得發票,可按發票金額確定計稅基礎;②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未取得發票,自12個月后應做納稅調增,待取得發票后再做相應調減;③從投入使用后12個月算起,超過5年未取得發票,稅法上不能再進行相應調減。
        二、案例分析
        例:華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聯公司”)因發展需要,新建廠房一棟,以擴大生產經營面積。該棟廠房2010年9月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故未能取得全額發票,暫估900萬元入賬。2011年3月辦理竣工手續,確認成本為1 000萬元。廠房預計凈殘值率為4%,預計使用30年,計提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均采用直線法,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
        根據上述資料,假定在實務中取得發票的金額及時間存在以下三種情形:情形一:辦理竣工結算時取得全額發票1 000萬元。情形二:辦理竣工結算時取得部分發票900萬元,但尚有100萬元發票在2012年6月才取得。情形三:辦理竣工結算時取得部分發票900萬元,但尚有100萬元發票在2016年10月才取得?,F針對上述三種情形,分別作如下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1.情形一:竣工結算時取得全額發票1 000萬元。
        2010年9月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2011年3月辦理竣工手續,確認成本為1 000萬元并取得全額發票??梢?,華聯公司該棟廠房從投入使用到辦理竣工結算取得發票時間間隔僅6個月,屬于投入使用后的12個月內取得了發票,故應按發票金額確定計稅基礎。
        會計處理:華聯公司在2010年9月應確定其成本為900萬元,10~12月按暫估價每月計提折舊2.4萬元[900×(1-4%)÷30÷12]。2011年3月辦理竣工結算后應將其成本調整為1 000萬元,按會計準則規定,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折舊。因此,2011年1~3月月折舊額仍為2.4萬元,但2011年4~12月月折舊額應調整為2.673萬元[(1 000-2.4×6)×(1-4%)÷(30×12-6)]。
        稅務處理:華聯公司在辦理竣工結算取得發票時應按發票金額確定成本為1 000萬元,2010年10~12月每月應計提折舊=1 000×(1-4%)÷30÷12≈2.667(萬元),2011年1~12月每月計提折舊也應為2.667萬元。2010年10~12月稅法折舊與會計折舊差額為0.801萬元[(2.667-2.4)×3]。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的規定,當華聯公司取得發票時,稅務機關應退回稅款0.2萬元(0.801×25%)。
        2011年3月取得發票時調整2010年度10~12月的所得稅(單位:萬元,以下會計分錄單位與此相同):借:所得稅費用0.2;貸:遞延所得稅負債0.2。
        2011年匯算清繳時調整本年度所得稅:借:所得稅費用0.2;貸:遞延所得稅負債0.2。借:遞延所得稅負債0.4;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0.2,所得稅費用0.2。
        2011年4月起每月會計折舊和稅法折舊分別為2.673萬元和2.667萬元,可見會計折舊和稅法折舊存在差異,所以2011年應調增應稅所得=(2.673-2.667)×9=0.054(萬元),2012年以后每年應調增應稅所得=(2.673-2.667)×12=0.072(萬元)。但由于該差異屬于永久性差異,故會計上不需作任何反映。
        2.情形二:辦理竣工結算時取得部分發票900萬元,但尚有100萬元發票在2012年6月才取得。
        2010年9月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2011年3月辦理竣工手續,確認成本為1 000萬元但只取得部分發票900萬元,尚有100萬元發票在2012年6月才取得??梢?,此100萬元發票的取得時間距投入使用已相隔21個月,遠遠超過12個月,按照稅法規定不宜進行稅前扣除,應在會計上對該部分發票金額計提的折舊全部進行調整。因此,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每月應調增應稅所得=100×(1-4%)÷30÷12=0.267(萬元),共需補繳稅款=0.267×12×25%=0.801(萬元),其中2010年10~12月共需補繳稅款=0.267×3×25%≈0.2(萬元)。
        2011年調整2010年度的所得稅:借:遞延所得稅資產0.2;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0.2。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0.2;貸:所得稅費用0.2。
        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每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0.267萬元,2011年應調增本年度應納稅額=0.267×12×25%=0.801(萬元)。借:遞延所得稅資產0.801;貸:所得稅費用0.801。
        2012年應調增本年度應納稅額=0.267×5×25%=0.334(萬元)。借:遞延所得稅資產0.334;貸:所得稅費用0.334。
        2012年6月取得100萬元發票后,應對以前調增的應稅所得按相等金額全部沖回,相應調減所得稅=0.267×20×25%=1.335(萬元)。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1(0.2+0.801),所得稅費用0.334;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335。借:所得稅費用1.001;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1。
        3.情形三:辦理竣工結算時取得部分發票900萬元,但尚有100萬元發票在2016年10月才取得。
        2010年9月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2011年3月辦理竣工手續,確認成本為1 000萬元但只取得部分發票900萬元,尚有100萬元發票在2016年10月才取得。
        根據國稅函[2012]15號文的規定,從投入使用后12個月算起,超過5年未能取得的發票金額不允許稅前扣除。由于華聯公司取得剩余發票的時間距廠房投入使用已超過了6年,會計上對100萬元金額計提的折舊,稅法不予以認可,故應對以前年度計入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全部沖回。因此,2010~2016年每年都要進行納稅調整,記入“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其中2010年計入0.2萬元(0.267×3×25%),2011~2015年每年計入0.801萬元(0.267×12×25%),2016年計入0.601萬元(0.267×9×25%),合計4.806萬元(0.2+0.801×5+0.601)。
        2010年應調增的應納稅額:借:遞延所得稅資產0.2;貸:所得稅費用0.2。
        2011~2015年每年應調增的應納稅額:借:遞延所得稅資產0.801;貸:所得稅費用0.801。
        2016年應調增的應納稅額:借:遞延所得稅資產0.601;貸:所得稅費用0.601。
        2016年期末應將以前計入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全部沖回: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205(0.2+0.801×5),所得稅費用0.601;貸:遞延所得稅資產4.806。
        2016年10月以后每月會計折舊比稅法折舊多計提0.208萬元[100×(1-25%)÷30÷12],因該差異屬于永久性差異,故會計上不需做任何反映。
        【 義烏代辦營業執照】稅收的多維屬性及稅改的風險類型
         稅收是人類社會的天然構件,看似是人為的產物,實質上是自然形成,與人類語言的產生、存在與發展是類似的。這源于人類的兩種存在方式:一是個體的,二是群體的。這兩種存在方式也是人作為地球上一個物種生存和發展的狀態,二者是不可分離的。人個體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群體,也就是所處的這個社會。而群體的存在和發展,即社會的進步與文明卻離不開稅收。沒有了稅收,群體也就不存在,社會解體,也就意味著人這個地球生物圈中的這個種群的消亡。盡管人類群體的存在方式進化為現代的民族國家,稅收也表現為國家的法律制度,但稅收的先天本質并沒有改變。就此而言,稅收的各種含義都是后天賦予的,包括稅收的決定、稅收的影響和稅收的后果,都只是在人類不同發展階段的具體表現形式而已。

        正是稅收,把人個體的存在與群體的存在融合在一起,變成了像一枚硬幣的兩面,成為一個有機整體,不能分開。也正是稅收,改變了人類個體的脆弱性,增強了人類種群的確定性,降低了自然選擇過程中的風險,從而使人類快速地脫離了動物界而成為地球上的強者。作為一種自然法則,從個體來看,繳稅是一種先天的義務,即使是政府不存在的地方,也無法避免。因為政府不存在,勢必會產生政府的替代物,以代行政府的職能,最常見的是“黑社會”的產生,繳保護費或者繳稅,名稱可以不同,但無償地拿出一部分個體財產的情況不可避免。繳稅的先天義務,在人類發展史上造就了各種不同形式的專制與獨裁,稅收成為一部分人壓榨剝削另一部分人的工具。橫征暴斂,成為歷史上各種起義和革命的重要原因。稅收的“惡行”在歷史上罄竹難書,但任何時候、任何革命都無法宣判稅收“死刑”,只能是把它關進牢籠,用民主與法制來約束,使之回歸本性,維系群體的存在。出于這種需要,個體的權利才被強調凸顯,作為群體的組成者,擁有對稅收制度的參與權和監督權。但這與“納稅人”沒有關系,個體的權利不只是因為繳稅才擁有,更不等于繳稅多的人,其擁有的權利就更大,不繳稅的窮人同樣擁有這樣的權利?!皼]代表,不納稅”,這句話流傳甚廣,與其說是對納稅人權利的宣稱,倒不如說是群體的組成者,即社會個體成員的權利要求?!凹{稅人”概念在政治上的濫用,是對稅收本質的誤解。
        稅收融合了個體與群體,這使稅收具有了多層屬性。在市場經濟社會,從個體來觀察,稅收是一種成本,或者說負擔。作為成本,影響微觀個體的經濟行為,如投資、消費、儲蓄、創業等等經濟決策。稅率的變化成為重要的經濟參數,影響經濟主體的預期和行為,從而影響資源的流動與配置。在這個意義上,稅收是經濟的一部分,具有明顯的經濟屬性。作為負擔,公平性要求是顯然易見的。社會個體的負擔能力各不相同,稅收不能使社會貧富差距進一步加大,也不能扭曲社會行為,這是起碼的要求。在這個意義上,稅收是社會的要素,影響社會的運行,具有明顯的社會屬性。從群體來觀察,稅收不是取之于社會個體,再直接返還于社會個體,而是用于群體的安全,降低群體生存和發展的不確定性,防范化解公共風險。我們常說:“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中的“民”有不同的含義,前一個是指個體意義上的民,后一個是集合意義上的民,所以,這話應當翻譯為“稅收取之于社會個體,用之于社會整體”。正是源于此,稅收具有公共性。國家是重要的公共主體,稅收制度的構建具有顯著性的政治性,與政治運行具有密不可分的聯系?,F代政治制度的形成,肇始于稅收的決定權。
        在現代社會,盡管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存在很大差異,但在整體意義上都存在上述三重基本屬性:經濟屬性、社會屬性和政治屬性,并由此衍生出稅收經濟學、稅收社會學和稅收政治學。在現有流行的稅收理論中,稅收經濟學居于主導地位,經濟學思維幾乎統帥了稅收理論與政策。但從稅改的角度來看,光有經濟學思維是遠遠不夠的。從風險而言,稅改風險來自于經濟、社會和政治三個領域,因為稅收存在三重屬性,與三個領域都有密切的互動關系,稅收制度的變化可能引發經濟風險、社會風險和政治風險。這也就是說,稅改可能面臨著三種基本類型的風險:一是經濟風險,稅改的不確定性傳遞到經濟領域,改變經濟運行方向;二是社會風險,稅改對社會運行產生不確定性影響,改變社會行為;三是稅改產生不確定性的政治影響,產生政治風險。這三類風險都可從古今中外的稅改中找到案例,并非純粹的邏輯演繹。稅改的目標可以確定,但稅改的過程具有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會引發經濟、社會、政治等領域的不確定性產生,從而形成三類風險。這三類風險不是孤立存在的,在一定條件下會相互轉化、相互影響、相互疊加,變成綜合型的復雜風險。顯然,上述風險無論是哪一種類型都會反饋到稅改身上,都可能導致稅改過程的中斷,甚至導致稅改失敗。因此,對稅改過程的不確定性傳遞所產生的不同類型風險做出評估,是保障稅改成功的前提條件。下面對此做一個簡單的分析。

        關于稅改的經濟風險。當前我國經濟處于“換檔期”,有下行的壓力。宏觀經濟環境的改變,全球市場不景氣,導致微觀個體的稅收負擔相對加重。從調查走訪聽到的呼聲,多數認為稅負偏重。這不是因為法定稅負增加了,而是企業的稅負承受能力下降了,這種相對變化,引起企業“稅感”的變化。再從政府推動稅改的走向來看,與企業的減稅要求是相呼應的。營改增具有最大的減稅效應,至去年底,其靜態的減稅規模達到1400億元,若實現全覆蓋,其靜態減稅規??赡苓_到近萬億。增值稅是我國主體的稅種,現在的擴大范圍,今后的進一步轉型,變成徹底的消費型增值稅,其都具有減稅效應,與當前的經濟形勢是匹配的,對企業轉型和產業升級都能產生助推力。同時,還有對小微企業的減稅政策與稅改相配合,改革與政策的合力,更是強化了稅收對經濟的正面作用。就此而言,當前稅改的經濟風險很小,稅改不會放大經濟運行的不確定性。
        關于稅改的社會風險。當前我國社會貧富差距較大,要求用稅收來加大分配調節力度的呼聲很高。一種廣為流行的看法是,通過稅改提高直接稅比重,以發揮稅收對分配的調節功能。社會的這種期待可以理解,但在我國現有發展階段,直接稅的比重難以通過稅改來迅速提高,這有一個自然的過程。直接稅比重高低與人均收入水平的關聯更為直接,而與稅改的聯系反倒是間接的,因此,要通過稅改來提高直接稅比重,進而強化稅收調節分配的能力,是難以實現的。稅改可在一定程度上強化稅收調節分配的功能,但相當有限。而且,直接稅比重即使提高了,稅收調節分配的效果也未必盡如人意。從稅制來看,美國的稅收調節能力很強,但美國貧富差距卻在擴大。社會的期待過高,會產生明顯的社會風險。這需要通過“稅收溝通”來化解。另外,稅改還應充分考慮對社會行為的影響,如家庭、婚姻。例如對房產轉讓所得征收所得稅的力度加大,結果出現了以“離婚—避稅”這種反應模式來應對,這是始料未及的。對家庭、個人的所得、不動產征稅,都會改變社會的行為反應模式。對于這類風險應當從長期角度來評估。稅收要避免對婚姻、文化傳承、慈善、流動等社會行為形成無意之中的“懲罰”。
        關于稅改的政治風險。民眾對稅收的態度,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反映出民眾對政府、對國家的態度。對于稅收這種先天的義務很難產生快樂,就像在戀愛時還能保持理性一樣困難。這就需要一種“心理補償”來平衡。這有多種方法來實現,例如,精神激勵,把納稅與榮譽、道德聯系起來。西方國家把偷逃稅視為誠信的“污點”,不僅在法律上懲處,也在道德上鞭笞,使蔑視稅收的人在社會上難以立足。還有個體的權利保障,這也許是更重要的。一方面繳稅,另一方面,作為社會成員個體的權利得到普遍保障,盡管這兩方面沒有直接的聯系,但對形成“繳稅理性”是至關重要的。習近平主席說,維穩的實質是維權。這說明在當今經濟社會快速變化條件下,社會個體權利面臨著太多的不確定性,需要國家去努力維護。這與國家的整體安全是聯系在一起的。人民安全是宗旨,政治安全是根本。維權就是為了人民安全,這樣政治安全才有保障。稅改的政治風險能否得到有效控制,社會個體權利的保障是基礎。在當前,要避免個體權利與繳稅簡單掛鉤,這是兩碼事,不應從納稅人權利的角度來解讀維護社會成員個體權利的重要性。納稅是先天的義務,自古就存在;而個體權利則是后天的“補償”,是人類政治文明進化的結果,是民主法制下的制度安排。
        義烏代理記賬告訴您:匯算清繳廣告費用如何稅前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實施,降低了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了企業的稅后剩余利益,同時也促進了平等市場競爭環境的形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關于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2014]652號),明確和統一了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同時,針對部分行業和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發生情況較為特殊,根據其實際情況做出了具體規定。
        當前,201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即將開啟,納稅人既要考慮廣告費用合理的足額扣除,同時還需關注其稅前扣除的稅務風險。為方便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事宜,筆者現對廣告費用稅前扣除進行政解析。
        提示一: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合并計算扣除
        根據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合并計算。
        廣告費,是指企業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等方式,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欲望,以達到促銷目的所支付的費用。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對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實行合并扣除。企業所支付的費用均可在限額內或規定比例內予以扣除。
        同時,分類確認廣告費用稅前扣除基數。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應以當年銷售(營業)收入額作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扣除基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規定,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數額填報。一般企業納稅人通過《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填報。
        提示二:結轉扣除的四種情況
        廣告費用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無限期結轉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 號)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第一條規定,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超出扣除限額的廣告費用可結轉下年扣除。
        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宣傳費支出,按照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以及財稅[2012]48號第一條規定,企業按照規定的扣除基數和比例計算扣除廣告費用后,仍有余額不能在當年扣除的,對于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以前年度應扣未扣廣告費用,準予在5年追補確認期限內計算扣除。
        依據《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
        提示三:三類稅前扣除特例
        采取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制造企業,廣告費用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據實扣除。
        飲料企業特許經營模式指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權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區生產及銷售其產成品,并將可以由雙方共同為該品牌產品承擔的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用統一歸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擔的營業模式。
        財稅[2009]72號第一條明確規定,對采取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制造企業,飲料品牌使用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歸集至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為銷售費用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飲料品牌使用方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剔除。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應當將上述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單獨核算,并將品牌使用方當年銷售(營業)收入數據資料以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證明材料專案保存 以備檢查。
        關聯企業廣告費用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
        財稅〔2012〕48號第二條規定,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下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煙草企業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稅總辦函[2014]652號第五條規定,針對煙草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準確歸集和稅前扣除問題,明確財稅〔2009〕72號、財稅〔2012〕48號的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同時,財稅〔2012〕48號第三條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在線客服

        客服1
        點擊這里給我發消息
        客服2
        點擊這里給我發消息
        咨詢電話:
        18767934353 15988592708
        亚洲综合无码精品|在线亚洲精品|超碰97人人做人人爽尤物|免费国产黄线在线播放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影院中文字幕 国产成人一区二区在线 久久久久亚洲AV成人无码电影 亚洲狠狠爱Av综合影院 国产成人aa视频在线观看

      3. <samp id="khryh"><u id="khryh"><legend id="khryh"></legend></u></samp>
        <ins id="khryh"><cite id="khryh"></cite></ins><nobr id="khryh"></nobr>
          1. <strong id="khryh"><ol id="khryh"></ol></strong>